壓力變送器的度原則解析
壓力變送器主要是根據被測壓力的大小,并考慮可能出現的過壓情況,保證儀表在安全可靠的范圍內工作,并留有一定的余地。
壓力變送器測量穩定壓力時,大工作壓力不能超過儀表量程的3/4,測量脈動壓力時,大工作壓力不能超過儀表量程的2/3;測量高壓時,則不能超過儀表量程的3/5。為保證測量精度,小工作壓力應不低于量程的1/3。大和小工作壓力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,應首先滿足大工作壓力條件。
市場上一些中的壓力變送器,其度達到0.2%、0.1%、0.075%、0.05%甚至0.04%。既然選用了高度的壓力變送器,當然用戶們希望所選用的變送器在使用時也能達到z高的使用度。高度壓力變送器往往也具有高量程比的特點,壓力變送器的度和量程比是兩個獨立的指標,似乎互不相關,當選定某一廠家某一量程代號的變送器時,其度似乎也應該是選型樣本上所標明的那樣。
早期選用的壓力變送器,除了DR微差壓變送器的度是0.5%以外,其余的大都是0.25%。早期的1151型變送器的量程比是6:1,以量程代號4為例,其量程可調范圍是0-6.22-37.3kPa,用戶實際使用時,不管選用的量程是0-6.22kPa小量程,還是0-37.3kPa量程,其度指標都是0.25%,這在選型樣本“度”一欄中是特別注明的:度為“校準量程的0.25%”,也就是說,早期變送器產品在其量程可調范圍內的度指標是一致的。